獎助學金專區
  1. 申請資格:
   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,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(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,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)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: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(含大學、學院、科大、技術學院)日間部(不含應屆畢業生、公費生、研究生、延畢生、空中大學、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)學生,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(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)。
  2. 申請文件:
    ■ 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。(申請表格下載)
    ■ 政府核發「低收入戶」證明文件正本(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,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)。
    ■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。
    ■ 在學證明書正本。
    ■ 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(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)。
    ■ 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(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)。
       注意事項: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,請務 必加蓋發證單位章,否則視為文件不全,不予受理審核。
  3. 獎助金額 :
    每名每學期最高5,000元整,名額及獎助學金由審查小組視經費及申請狀況決定。
  4. 申請期限及獎助名單公佈(逾假日順延公佈):
   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
   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,04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
  5. 申請方法:
    請自行於115年3月31日前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5號12樓「昌益慈善基金會」獎學金審核小組收,郵戳為憑。
  6. 資格審定與發放:
    ■ 通過審核之助學獎金名單於本會官網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
    ■ 助學金直接撥入受獎人指定存款帳戶。
    ■ 逾申請期限、文件不全、成績未符標準、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,將不予審核。申請檢附之文件,概不退還。
    ■ 若有相關事宜詢問,請洽03-6886688或E-mail:cyfoundation@cy-arch.com.tw
  7. 助學獎學金申請表格可至「昌益資訊網」(http://www.cy-arch.com.tw)之「公益活動」單元內下載。